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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學生——音樂教學的主體》——音樂組第18周教研會

[日期:2024-12-30] 作者:音樂組 次瀏覽 [字體: ]


20241224日星期,音樂組在辦公進行了本學期第18周教研會,本期的教研活動主題是——學生——音樂教學的主體》。

學生是受教育的對象,教師的主導作用是否發(fā)揮得好,音樂教學是否收到了預期的效果,都必領在他們的身上得以體現(xiàn)??梢哉f,音樂教學過程中的一切活動必須以學生為中心。因此,教師在確定教學內容、選擇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時,一定要考慮到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接受能力,在音樂審美過程中尊重學生的情感體驗。作為學生來說,應該積極思考并回答教師提出的問題,創(chuàng)造性地進行學習,主動地投人到音樂學習的情感之中。

教材是教師教學、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(jù),是教學大綱的原則體現(xiàn),也是衡量音樂教學質量的標準之一。因此,教材的編寫必須體現(xiàn)教學大綱的精神和要求,符合音樂教學的實際和規(guī)律性,做到思想性、藝術性、科學性和系統(tǒng)性的完整統(tǒng)一。教師在使用教材時,要分析、研究教材的體系、結構和特點,明確每一單元、每一課的教學目的、教學重點和教學難點,以便熟練地使用和駕馭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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